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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上午10时,成龙在国内的第一家咖啡馆“成龙咖啡与茶”在海淀新中关购物中心以传统方式揭幕,咖啡店的开张引来了众多媒体的关注,其实,在这个咖啡店开张的背后,隐藏着一场商标暗战。
这家咖啡店使用“成龙”作为商标,但是国内一些企业喜欢用名人的名字做商标,同时“成龙”一词作为成语“忘子成龙”的一部分,早已家喻户晓,不能说是香港明星成龙首创,而且“成龙”也不是成龙的本名,所以事实上存在着较多他人注册的成龙商标,这样,如果在咖啡馆上的成龙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,那么“成龙咖啡与茶”咖啡馆毫无疑问会构成商标侵权。
经过查询,发现在服务分类第42类咖啡馆等服务上,浙江台州的一家企业在1997年就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了“成龙”商标,注册号935610。面对这种情形,成龙大哥没有摆出我是明星我怕谁的态度,而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打响了一场商标争夺战。
2006年6月15日,一件商标申请送到了商标局,该申请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,认为上述第935610号成龙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,请求商标局撤销其注册。经过审查,商标局于2007年10月10日发出裁定,第935610号商标予以撤销,在法律规定的15个日内,原注册人没有就此撤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,撤销决定生效。
在扫清了这样一个法律障碍后,成龙咖啡馆于2007年10月30日(商标局做出撤销决定后的20天)正式开张。
作为一个商标工作者,对成龙大哥尊重商标法经营的态度表示敬佩。前几天有一个老板和我说,“什么商标不商标的,不就是比关系吗,只要有关系,什么商标都能注册下来”。我只能说,成龙比你牛吧,多学着点。(王浩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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